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23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2023年9月入职辅导员不参与本次考核)。
二、考核程序
本次辅导员考核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程序执行,需要注意如下:
(一)学院考核(占总分的40%)
各学院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用表)”对辅导员履职情况在“学工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中“学院考核”进行考核打分,评出本学院辅导员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学院推荐“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须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用表)”所列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他等级的辅导员可不提交原始佐证材料。各学院确定的优秀辅导员将参与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学院优秀辅导员如有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二)学生评议(占总分的25%)
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中“学生评议”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民主评议。
(三)党委学工部评议(占总分的25%)。
根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各类支撑材料,对各学院确定的优秀辅导员通过“学工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中“学工部考核”进行评议。
(四)个人展示(占总分的10%)
各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将本人特色工作以PPT形式进行现场汇报,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三、工作要求和说明
1.请各学院于3月22日下午5:00前完成学院考核,考核结果纸质版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后报送学工部(龙子湖校区知行楼辅导员工作管理科114室),学院确定的“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考核表及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2.请各学院于3月25日下午5:00前将参与辅导员个人展示的PPT,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1029672886@qq.com,文件名为“xx学院优秀辅导员个人展示材料”。
3.辅导员个人展示环节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关于考核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李晓宇副处长咨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