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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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4-03-15 15:3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规定,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23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2023年9月入职辅导员不参与本次考核)。

二、考核程序

本次辅导员考核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程序执行,需要注意如下:

(一)学院考核(占总分的40%)

各学院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用表)”对辅导员履职情况在“学工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中“学院考核”进行考核打分,评出本学院辅导员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学院推荐“优秀”不合格”等次的须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用表)”所列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他等级的辅导员可不提交原始佐证材料。各学院确定的优秀辅导员将参与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学院优秀辅导员如有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二)学生评议(占总分的25%)

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中“学生评议”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民主评议。

(三)党委学工部评议(占总分的25%)。

根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各类支撑材料,对各学院确定的优秀辅导员通过“学工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中“学工部考核”进行评议。

(四)个人展示(占总分的10%)

各学院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将本人特色工作以PPT形式进行现场汇报,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三、工作要求和说明

1.请各学院于3月22日下午5:00前完成学院考核,考核结果纸质版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后报送学工部(龙子湖校区知行楼辅导员工作管理科114室),学院确定的“优秀”不合格”等次的考核表及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2.请各学院于3月25日下午5:00前将参与辅导员个人展示的PPT,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1029672886@qq.com,文件名为“xx学院优秀辅导员个人展示材料”。

3.辅导员个人展示环节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关于考核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李晓宇副处长咨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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