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素质和能力,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决定开展我校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和建设,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设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支持主持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名师,使工作室成为我校辅导员展示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思政教育工作专家的摇篮,从而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工作任务
(一)注重实践探索
工作室需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积极发挥辅导员自身专业特长,围绕工作室研究方向,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培育工作精品项目,提升工作成效。
(二)开展理论研究
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学生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热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每年须在CN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主持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相关研究课题。
(三)加强团队建设
由工作室主持人牵头,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和团队成员培养方案,围绕工作室主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注重跨学院的联合研讨与集体攻关,提升工作室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四)推动工作交流
工作室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工作沙龙,举办一场专题讲座或报告,开展一次特色辅导活动,组织一次外出学习交流,推动工作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三、申报对象
(一)人员构成
申报者即工作室主持人(1人)应为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副书记);团队成员8-10人,团队成员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80%,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原则上应包含至少两个学院的辅导员。
(二)工作室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室主持人须是一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含)以上。
2.工作室主持人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整合与项目相关的资源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3.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实绩,获得过与学生工作相关校级及以上表彰。
4.工作室主持人应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具备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能力,具备开设讲座的能力。
5.工作室主持人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且不能兼任其他工作室成员。
(三)工作室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室成员以一线专职辅导员为主,可吸收校团委、创新创业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想政治工作相关人员。
2.工作室成员可由主持人根据工作室实际需求在全校专职辅导员与专业教师范围内进行遴选。成员的擅长领域或所学专业可作为遴选条件。
3.每位成员仅限参与一个工作室。
四、申报方向
工作室应明确一个重点建设方向,建设方向要围绕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工作室以特色建设方向命名,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后予以冠名。各工作室在工作周期内(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不得随意更换建设方向和工作室名称。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图片、辅助资料等。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要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审查,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每学院限推荐1人。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于12月4日前将申报书、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2967288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且领导签字后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4办公室王亚丽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四)专家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
(五)审核公示
评审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六)挂牌运营
学工部对通过公示的工作室进行挂牌,工作室正式进入运营阶段。
六、建设管理
1.学校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经费保障。学工部将对准予挂牌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10000元工作经费,用于启动工作室的建设。在建设周期内,每年拨付5000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开展;每学期每个工作室安排一定的学习交流经费,由工作室申请,学工部审批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室由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支持开展相关工作。
2.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学工部提出书面申请,待与新确定的主持人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不能随意退出。成员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需向原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并报学工部批准。因工作懈怠被除名后,原则上当年不得参与评先,两年内不得参与申请加入其他工作室。
3.完成工作任务的工作室优先推荐工作室成员参加全省、全国的相关培训、交流,开阔思路,拓宽视野。
七、工作考核
1.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考核采用中期检查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建设情况考核。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室的运行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一年经费资助。
3.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考核。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所有开支主要用于队伍建设、平台建设、调查研究、学术研究和育人活动等方面,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工作室的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本院辅导员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辅导员工作特色和亮点,择优推荐,推动辅导员队伍内涵式发展。
附件: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书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