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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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3-02-11 15:01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按照客观公正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工作过程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工作总体情况和关键环节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22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2022年9月入职辅导员不参与本次考核)。

二、考核程序

本次辅导员考核分为学院考核、学生评议、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评议三个部分,并增设现场个人展示环节。

(一)学院考核(占总分的40%)

各学院如实记载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评出本学院辅导员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各学院确定的优秀辅导员必须提交与考核表对应的原始佐证材料,其他等级的辅导员可不提交原始佐证材料。

各学院确定的优秀辅导员将参与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学院优秀辅导员如有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二)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

学生通过“辅导员评价管理系统”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民主评议,学生参与率不低于90%。

(三)学生工作职能部门评议(占总分的30%)。

由学工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学籍、学生公寓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的科室根据会议记录、学院网站、工作手册等多种支撑材料,对各学院确定的优秀辅导员进行评议。

(四)个人展示(附加分30分)

各学院确定的优秀辅导员须结合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要求(相关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将本人特色工作以PPT形式进行现场汇报,时长不超过5分钟。学工部将组织评审组听取汇报并进行评审。

三、考核结果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学生评议满意度低于80%的不得被评审为优秀。

(一)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级:

1.获得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的;

2.在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

3.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的。

(二)在考核年度内,请产假或是挂职、脱产学习超过三个月的,不再参与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

(三)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的高校教师师德禁止行为的;

2.学生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

3.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导致不良后果的;

4.在学生非正常死亡、火灾、严重打架斗殴或严重群体事件中,或在学生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事件中,经调查,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而负有一定责任的(以相关调查小组出具意见为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的运用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执行。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须从工作考核优秀的辅导员中推荐。

五、工作要求和说明

1.请各学院于2月24日前完成学院考核,考核结果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后报送学工部(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4室,辅导员工作管理科)。学院确定的优秀辅导员的考核表及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2.请各学院于2月28日前将参与辅导员个人展示的PPT,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1029672886@qq.com,文件名为“xx学院优秀辅导员个人展示材料”。

3.辅导员个人展示环节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关于考核工作如有疑问,可联系胡晓东副处长咨询。

附件:

1.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用表)

2.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党委学生工作部用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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